谁来监督性贿赂?
谁来监督性贿赂?
据网易新闻报道:公安部消防局日前颁布实施《公安消防部队四个严禁》,首次在反腐倡廉中提到性贿赂。《严禁》内容为,禁止干部及其家属承揽消防工程;严禁在部队工程建设和采购中收受贿赂;严禁在干部任免、人员调动时收受钱物;严禁利用职权谋取不正当利益。
公安部对这《四个严禁》第三条所称的“收受贿赂”,做出的解释是指收受对方或者第三方现金、有价证券、支付凭证、贵重物品;报销应由个人或单位支付的费用;获得明显低价购买商品、低价承租、低价或者免费装修房屋、提供住房、安排旅游和出国(境)考察等间接物质利益;获得安排子女升学,帮助本人或他人就业、调动工作、晋职晋级,提供性服务等非物质性利益;由请托人出资“合作”开办公司或者进行其他“合作”投资;以委托请托人投资证券、期货或者其他委托理财的名义获取“收益”;通过赌博的方式收受财物;使特定关系人不实际工作却获取所谓薪酬;离职后收受财物等行为。
行贿受贿是腐败行为中的最常见的一种。行贿受贿的方法和手段在不断翻新,从礼品贿赂到现金贿赂,从有价证卷到房产贿赂,从投资入股贿赂到性贿赂,中国的腐败现象和行贿受贿手段在与时俱进。真可谓是“道高一尺,魔高一丈”。尽管我们党政机关反腐倡廉工作始终在抓,而且是纪委部门、监察部门、反贪部门林林总总,最近国家各级政府又成立了预防腐败局,但是腐败现象却有增无减,并迅速地向社会各个阶层蔓延。公安部针对公安消防部队出台《四个严禁》规定,固然是可喜举措,但从中可以看出这个原本并不被广大群众所熟悉的行业,其腐败现象已经到了十分惊人的程度。用官方的话说“到了非抓不可的时候了。”
前不久,一个朋友所在单位竣工了两栋经济适用房,工程验收时各项质量指标都没问题,就是消防这一项通不过,消防部门说住宅的防盗门防火功能差,并提出建议一是换门,二是增加一道防火门。其实已经安装的防盗门完全具备防火功能,单位怎么解释都不行。无奈之下,只好考虑消防部门的意见,说服住户再追加一道防火门的钱。而前来与单位洽谈防火门生意的公司,正是消防部门推荐的产品,还打着某某领导的牌子来推销。于是单位订下了这家消防器材公司的产品,价格自然不菲,每道门1000余元。事后,有人算了一笔帐,360个住户安装防火门一项,这家公司就进帐36万元,而成本据说不足百分之五十。而个中猫腻原来是这家公司恰恰是消防部门家属子弟开办的。
至于性贿赂,我不想在这里多谈具体细节,那无非是给消防验收的官员们提供小姐等色情服务,达到他们满意后,他们来个高抬贵手。但是,忠言感到困惑的是,“严禁性贿赂”这个规定由谁来监督?能够得到落实吗?如果仅仅是个摆设,这样的规定又有何用?大家可以想象,性贿赂一般都是很隐蔽的,无论是行性贿赂的一方,还是接受性贿赂的一方,都不愿意被人知晓。即使是行性贿赂的一方不怕别人知晓,贿赂的性礼物——小姐也不愿意让人知晓。即使小姐不怕别人知晓,那接受性贿赂的官员也怕别人知晓,他们提起裤子不认帐,或者说双方自愿你有什么办法?如上所述,一些官员很明显地与某些经销商合作合股收受黑钱,查处起来都很难查清楚,又何况是在暗地里见不得人的地方的性交易?
提到反腐败,很多人往往指责和抱怨是我们的制度问题。其实,依我看并不是制度问题,我们的制度法规并不少,关键是没人去认真落实。如果没有真心去执行、去落实,把制订制度当作一种应付社会责难的手段,甚至把制度本身当落实,就很有些滑稽。如今的贪官背后那个没有一堆花花事?而哪个是因花花事倒台的?而大都是因倒台才暴露了他们的花花事。当一个社会把金钱物欲作为价值导向被崇尚的时候,一切高尚的东西都会显得苍白。